结婚讲究你情我愿,离婚也一样。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已经协商好财产、孩子等事宜,那么便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了。那么,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结婚时,男女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以象征两人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离婚时,也要有始有终,到婚姻登记机关为这段关系画上句号。那么,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
1、双方先协商好,最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4、如果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当场登记,并宣读离婚宣言,让双方领取离婚证。
二、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那么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